据荷兰海关最新规定,凡出口荷兰或经荷兰各港口中转的货物,在其向荷兰海关申报的海关舱单中,商品编码的第三位和第四位数字不能同时为零,起始数字亦不可为“98”或“99”,否则该舱单将被海关驳回。
例如, 6301,631010,63101020 此类为可用商品编码
3200,310000,98010010 此类为不可用商品编码
请相关客户周知,以避免在荷兰中转或进口清关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。